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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酷起诉互联网电视点播方获赔200万

时间:2022-02-08 08:00:56 点击:495次

近日,优酷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等相关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公开。

判决书显示,法院认为,原告天猫公司经授权取得涉案电视剧《春风十里不如你》的独占信息网络传播权,并将该权利独占许可给原告优酷公司,故两原告依法享有的涉案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受法律保护。

涉案电视剧系由被告优朋普乐提供。由于被告优朋普乐系国内较大互联网电视服务商,本案中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应当由被告优朋普乐承担。

本案裁判结果为被告北京优朋普乐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200万元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