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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银行集中发公告 经营贷用途被限制,公告的用途是什么(公告会起到什么作用)

时间:2022-03-03 09:11:12 点击:156次

2021年以来,银行对贷款资金流向的监测力度不断加大,信用卡和个人经营贷都未幸免

6月21日,华夏银行发布《关于我行经营用途贷款资金用途限定的公告》表示,客户在该行办理的经营用途贷款资金,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和借款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仅可用于合法经营活动,不得违规流入房地产领域,包括但不限于:用于房地产开发或经营、购买住宅或商业用房等,以及不将贷款资金用于国家禁止的其他领域和用途。

华夏银行指出,若违反相关合同约定,该行有权立刻收回已发放贷款,调减、冻结借款合同项下未提取借款额度。同时,依据《关于防止经营用途贷款违规流入房地产领域的通知》要求,借款人应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多家银行出手严查

兴业银行公告

中信银行公告

同在本月,兴业银行中信银行也分别发布了“关于贷款资金用途限定的公告”,公告均表示办理的贷款,应按照借款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不得违规流入房地产领域,包括但不限于违反借款合同约定用途,将贷款资金用于房地产开发和经营、购买房产等,也不得流入股市、民间借贷等其他限制性领域。

若违反相关合同约定,有权采取立即收回贷款、压降授信额度以及借款合同约定的其他违约救济措施,同时借款人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近年来,越来越多的用户开始挪用贷款资金,对于这一现象,银保监会及多家银行开始重点检查经营贷、消费贷,并发布规范贷款资金用途的公告:6月1日,银保监会就发布了相关公告。

公告明确表示:对于确认挪用经营贷的借款人,不仅要压缩授信额度、收还贷款,还将报送征信系统,提高挪用贷款的违规成本。

随后农业银行、交通银行、邮储银行等也相继发布关于‘个人经营贷款资金用途’的相关公告,明确规定了经营用途贷款的资金用途,若有违反,该行有权收回贷款、调减、撤销借款合同项下未提取借款额度,并处以一定惩罚。

5月25日,交通银行发布《关于规范使用我行经营用途贷款的公告》,表示在该行办理的经营用途贷款应按照您与我行签署的相应借款合同、融资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约定的用途正确使用,仅可用于合法经营活动,不得用于房地产、证券、理财等违规领域或相应借款合同未约定的其他用途,也不得从事非法经营活动。

若违反相应借款合同约定,有权立刻收回贷款、压降授信额度并采取借款合同约定的其他措施,您还将承担相应借款合同项下的法律责任。

5月14日,农业银行发布《关于我行经营用途贷款资金用途限定的公告》,称在该行办理的经营用途贷款资金,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和借款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不得违规流入房地产领域,包括但不限于:不用于房地产开发或经营、购买住宅或商业用房等,以及不将贷款资金用于国家禁止的其他领域和用途。

农行表示,若违反上述要求,该行有权立即收回已发放贷款,调减、撤销借款合同项下未提取借款额度,并有权按照借款合同约定行使各项违约救济措施。

中国邮政银行更是早在今年4月15日,就已经发布了关于‘个人经营性贷款用途限定的公告’,其中明确表示:经营性贷款应按照借款合同约定用途使用,仅可用于合法生产经营活动,不得用于购买房产,有价证券,商业保险,基金,等禁止性领域,从事非法经营活动。

从各家银行的公告中可以看出,银行对于房贷后的资金流向非常重视;即使你已经通过了银行的贷款审核,但在使用的过程中存在违反规定的行为,银行是有权收回贷款的,情节严重者,需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还会给自己的征信带来污点。

面对经营贷、消费贷等贷款业务中出现的种种问题,银行也步入了整改的轨道,开始提升对借款人资质的审核,部分银行的经营贷产品利率也出现了一定幅度的上调。

监管的重压之下,经营贷、消费贷迎来了更为严格的检查,随着银行对贷款业务出手亮剑,挪用贷款资金的行为也将遭到全面围堵。